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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 道德底线 |
孔子关于道德底线的两个故事
在春秋时期,鲁国有这样一条法律规定,即为了维护鲁国人的尊严,凡是到其他诸侯国旅行的鲁国人,若看到有鲁国籍人被卖为奴隶的,可以花钱将其赎回,回到鲁国后,所费金钱皆可到国库去“报销”。
据说孔子的一位弟子有一次在“国外”巡游时,恰巧遇到了一个鲁国籍的奴隶,于是便花钱将其赎出并带回鲁国。孔子的这位学生为了显示他追求“崇高道德”的决心与真诚,事后未到国库报销,而由自己承担了赎买奴隶的一切费用,别人都说这个人品格高尚。孔子知道此事后非但没有任何赞扬的表示,反而严厉地训斥了他一顿,大骂这个学生,说这个学生做错了。别人奇怪,又赎了人,又不去报销,这不是好事吗?不是品格高尚吗?当后来孔子被问及为何训斥学生时,据说孔子做了如下解释:花自己的钱去赎买奴隶,虽然因为国家省了这些钱而显得道德很高尚,但是如果对这种“道德行为”大加鼓励和渲染的话,那么那些原本会用国家的钱赎回鲁国籍奴隶的人,就很可能会放弃赎买的机会,以避免和那些具有“高风亮节”的君子形成鲜明的对照,从而不去背“见利忘义”的恶名。结果,这种掏自己腰包为国家着想的“道德行为”,最终只能事与愿违,使更多的鲁国籍奴隶难以被赎回。
还有一次,孔子的另一位弟子见到有人溺水,他奋不顾身,跳下水去,将其搭救上岸。事后,这位家属感谢他,给他一个“贵重”的酬谢:一头牛。孔子门生竟“见利忘义”,接受了这一份礼物。别人就议论了:下水救人还要钱?孔子知道此事后,对此学生的所作所为备加赞赏,简直有点让人难以置信。孔子的解释是:虽说拯救他人生命后收受谢礼面上看有悖于“崇高道德”,但却可以激发更多的人产生类似的道德行为,也会使更多处于危难之中的人获得援助,惠及大多数人的道德才是道德的真正意义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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